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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

高度重视党章在党内生活、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强调全党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运用这个强大武器。

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后,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次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又一次强调: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党章在党内生活、党的建设中的极端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用  “总章程”、 “总规矩”、 “根本大法” 来形容、定位党章,十分深刻、十分准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 “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这就决定,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根本性指导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严肃的政党,是严格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 恩格斯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而党的纲领通常需要党的章程来规定。列宁则指出:“章程是组织的形式表现”, “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 他强调: “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党一成立,就高度重视党章建设,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此后的90多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修改党章,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党章建设。总结  “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指出: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拨乱反正一开始,我们党就着手修改党章,于党的十二大颁布了现行党章,这也是我们党执政以来最好的一部党章。江泽民同志指出: “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党章,按党章的规定去做。对党章的各项规定,所有党员都要遵守,高级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七千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我们党之所以始终高度重视党章,就是因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对  《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同志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就正常,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不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就受到破坏,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削弱甚至丧失。 “文化大革命” 时期,党章规定遭到践踏,党内正常生活遭到严重破坏。当前,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说到底就是没有很好遵守党章、严格贯彻党章。破坏民主集中制,贪污腐败,在选人用人中搞不正之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无一不是违背党章的表现,无一不是违背党章的结果。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办法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因此,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  “纲举目张” 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 “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重要要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权威性。

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再次强调: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章作为规范党内生活、指导党的建设的总章程总规矩,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最高权威。我理解,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把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作为首要任务,并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第一,为落实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的任务,必须把党章规定制度化、规范化。党章是对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但不可能规定得太具体,需要通过其他党内法规加以具体化。要根据党章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章规定具体化,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提供遵循。比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决策、党内监督、改进作风、选人用人、反腐倡廉等,党章都有明确规定,但还比较原则,而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是当前党内外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因此,要重点抓好这几个领域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从而推动党章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个突出问题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而党内法规制度是否科学,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原则。因此,在制定、完善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时,都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得违背党章这个最高的  “上位法”,对每一个党内法规制度都要进行是否符合党章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权威性,使这个党内根本大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实中,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制定党内制度法规时,常常忘了党章,也很少进行是否符合党章的审查,造成党内制度法规与党章规定相矛盾、相冲突,这种情况必须避免和予以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这个要求十分重要,也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现实中,在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心目中,党章的权威地位并没有完全确立;不熟悉党章、违背党章规定而不自知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党员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和效力,缺乏深刻理解,不能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更没有自觉同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争;一些党组织漠视党章意识的培养,不组织学习,不认真贯彻,甚至出台一些有违党章精神的政策和措施;一些党组织及其纪检机关,不能做到  “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对一些有违党章的行为未进行查处,使党章的权威性大大降低。笔者注意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相当一部分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对照检查中查找的一个问题是学习党章不经常、不深入,这还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发出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号召之后存在的情况。可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这个党的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确实该好好抓一抓了。

党章作为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凝结着党长期以来宝贵的经验和智慧,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根本大法,对整个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指导作用,因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  “纲”。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任务是学习贯彻好党章,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学习贯彻好党章。因此,要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要抓好党章学习,这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兴起学习新党章的热潮。他指出: “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 “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切实把这个基础工作贯穿于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全党同志的党章意识。

要严格遵循党章,这是关键。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 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把如何严格遵循党章的要求讲得十分明确,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学习、遵守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这是保障。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既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需要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特别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听之任之,决不能搞  “下不为例” 而形成  “破窗效应”。

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内的  “关键少数”,是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对象和骨干力量,必须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中起好表率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把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学习党章、如何带头遵守和贯彻执行党章的重点要求等都讲得十分明确、十分具体,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

(原载《学习与研究》2015年第5期,署名辛怡,原文副标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体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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