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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一·五”讲话的几点学习体会

◎ 朱佳木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以下简称“一·五”讲话),是一篇对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促进全党警醒具有重大意义的讲话。讲话从六个时间段分析了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讲话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加科学地认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为正确看待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的“一·五”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1]在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和错误思潮肆意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它污蔑为“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或“新官僚资本主义”的情况下,突出强调这个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好比钢,其基本性质是含碳量小于2%的铁炭合金,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各种合金元素,使其成为不同用处的合金钢。但无论加什么元素,碳的含量都不能超过2%,否则就不成其为钢,而是铁或其他金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立足于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体现着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时代主题的特征,但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社会实践、社会制度,归根结底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范畴。既然如此,它当然要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不成其为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别的什么主义了。

社会主义起初是针对资本主义剥削而在16世纪欧洲产生的一种学说,它对未来理想社会描绘得十分美好、十分具体,但未能揭示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规律、未能指出埋葬资本主义的社会力量、未能找到通向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因而只能流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阐明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客观规律,论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必由之路,从而将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科学社会主义自创立之后,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充实和完善,又经过列宁、斯大林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的丰富和发展,从理论逐步变为了现实,并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必须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坚持共产党领导,镇压国内敌对势力的反抗,防范国外敌人的侵略、颠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公有制,由国家有计划地进行,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逐步消灭阶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等等。但是,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2]“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具体国情下所实行的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体和政体上虽然实行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新社会阶层在内的人民民主专政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实行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其实质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制度和体制上虽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分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仍然占主体,国有经济仍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对市场活动仍然发挥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计划调节仍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其实质仍然是社会主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也说过:“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5]江泽民强调:“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决不能动摇。”[6]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在推进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事实说明,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分配上才能保证共同富裕,从而使社会主义原则落到实处。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和过去长期存在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我们党曾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分配。这一方针和政策的实施,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和“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倾向,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并且受到来自右的和极左的两种思潮的夹击,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舆论也不时予以嘲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党对分配政策进行了逐步调整。例如,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改为“既重视效率也重视公平、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党的十八大更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义,把“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会见中外媒体时便强调,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对民族、对人民、对党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认识是清醒的,解决的决心也是坚定的。

要摆正先富与共富、效率与公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涉及各方切身利益,不可能没有阻力,更不可能一帆风顺。比如,有人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说“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有希望”,“没有贫富差距就相当于吃大锅饭”。还有人把收入差距扩大说成是政府管理经济和“国有垄断”、“国进民退”造成的,提出“民富优先”、“国退民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要把国有企业量化到人民手中”等主张。这些言论既违背《宪法》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又违背客观实际。

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因此,不存在什么国有企业还要“量化到人民手中”的问题。要求所谓“量化”,说穿了,无非是要把国有资产私有化。苏联解体时给全体居民发放国有企业的证券,结果把国有资产都“量化”到了哪些人手里,世人是有目共睹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中包括“自然垄断的行业”,国有企业中也要有“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7]离开了这种垄断,国有经济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一方面要反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一切企业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绝不能借口“反垄断”来反对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实行必要的“自然垄断”和“垄断经营”。江泽民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是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分工的基本力量”。[6](pp.145,143,142)胡锦涛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8]习近平在2009年视察大庆油田时也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9]当前,某些西方大国正是以中国国有企业受政府优惠为名,在贸易、投资、资产收购等领域对我百般刁难和限制。这从反面说明,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确实具有较强实力,使西方跨国公司、大财团和它们的代理人感到不好对付。

另外,是不是“国进民退”和“国富民穷”,应当用事实说话。统计表明,2009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与4年前进行的第一次普查相比,国有企业单位下降了20%,资产下降了8.1%;而私营企业单位增长了81.4%,资产增加了3.3%。[10]2011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由44.4%下降到27.2%;而私营企业占比,由9.2%上升到29.4%。[1]还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无阶级社会,“国”和“民”没有摆脱也不可能摆脱阶级性,对“民穷”还是“国富”都要做具体分析。现在,中国一方面还有1.25亿人处于新的扶贫标准线以下,另一方面,早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市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只有22.5%[2],而24个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为35.5%,都比我国要高。可见,笼统说“国进民退”、“国富民穷”,都是站不住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针对过去一度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忽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问题,提出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同时,始终强调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人说,改革就是改革,无所谓社会主义方向和资本主义方向,并以邓小平讲过“改革不问姓‘资’姓‘社’”、“不搞争论”作为根据。只要看看《邓小平文选》就会知道,邓小平从来没有在改革方向问题上说过不问姓“资”姓“社”,相反,他一再提醒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还强调:“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邓小平也从来没有在改革的方向上说过“不搞争论”,相反,他在“八九”政治风波后说:“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5](pp.138,379,137,297)江泽民在庆祝建党70周年大会上讲:“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11]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讲:“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和丧失动力。”[12]他们的论述都说明,党中央历来认为改革存在坚持什么方向的问题,这个方向不是别的,就是社会主义;对这个方向的保证也不是别的,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国政治体制无疑还有许多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问题和空间。比如,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要不断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等等。但是,改革的目标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原则只能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前提只能是有利于政局稳定、人民团结、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现在有人无视我国近3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正在进行的改革,指责政治体制改革停顿了、滞后了、倒退了,认为现有政治体制已经成为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阻力,鼓吹“重启政改”。显然,他们所要的“政治改革”并不是我们党所推动的政治体制改革,而是要把西方资本主义那一套政治体制搬到中国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建立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当然也不可能照搬适应那种市场经济的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鼎立的政治体制。既然从来没有启动过那种“政治改革”,又怎么谈得上“停滞”和“倒退”的问题呢?那种“政治改革”既不会给中国带来真正的民主,也解决不了腐败问题,更促进不了经济发展,相反,只会使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内战爆发,使已有的发展成果丧失殆尽,使人民重新陷入无穷灾难。对此,我们当然不能接受。

现在还有人鼓吹所谓“宪政”改革。这一论调的要害在于把共产党的领导同《宪法》原则相对立,实质在于要求实行多党制、三权鼎立、军队国家化等资本主义政体,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坚持共产党领导与遵守《宪法》原则是一致的,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资产阶级所有制,在政治上实行资产阶级统治。由于资产阶级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需要有不同的政党代表这些集团。这种多党制决定了其军队不能由哪一个党单独领导,而必须国家化;同时,各政党在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上的一致性,又决定了它们无论哪个党上台,都不会改变军队作为资产阶级专政工具的性质。然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同时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允许产生剥削阶级,更不允许有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政党同共产党轮流执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会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但这一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的,不允许在人民内部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不需要建立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而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军队当然必须由而且完全可以由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这种领导是和我国国家性质、经济与政治的基本制度以及政党制度相一致的,它不仅不会妨碍我国政治体制的运行、影响军队的国防军性质,相反,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党和人民内部团结统一及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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