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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城市特质——青海西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践

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城市特质——青海西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践

【引言】2017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城乡跨区域跨行业大流动的活跃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过程中往往存在宣传教育滞后、载体形式陈旧、方式方法单一、社会参与缺乏、示范引领偏弱等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

青海省西宁市立足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移民和流动人口多,稳藏固疆任务重的特点,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载体,坚持以一把手工程来推进,纳入“幸福西宁”建设统筹,构建机构稳定、经费充足、考核严谨、运行有序的长效机制;强化核心价值观引领,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文明公约、乡规民约,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享创建成果,增进人民福祉,全面铺开基础及公益设施“补短板”项目;激活基层“细胞”,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营造守护团结的社会风尚;建设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2017年12月26日,西宁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省“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贯彻落实,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关键词】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共有精神家园

一、背景情况

青海省西宁市地处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接合部,是西北西南边疆与内陆连接的重要门户,是进藏通疆的重要通道和稳藏固疆的战略后方。全市常住人口237.11万,少数民族人口61.16万,有汉、回、藏、土、蒙古、撒拉等48个民族,设1个民族自治县、6个民族乡。

2015年下半年,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在调研中发现,西宁各族群众有着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相比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市各族群众期待,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民族工作能力不强。有的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融会贯通不够,影响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效;有的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对民族工作躲着走、绕着走,满足于保“平安”、不出事;有的干部缺乏创新精神,做工作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还有个别干部认识上有误区、方向上有偏差,工作中“念歪了经,唱跑了调”,特别是基层干部“不愿干、不会干、不敢干”民族工作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基层党组织群众观念树得不牢,群众路线走得不实,把群众意见当问题、把群众诉求当麻烦,不愿意发动群众,导致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单打独斗,创建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低、满意度不高;有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推动创建工作的思路不务实、措施不对路;有的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不够过硬,“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既影响干群关系,又削弱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三是工作实效不够突出。一些基层开展创建工作仅停留在宣传教育,满足于“喊口号、贴标语”,开开会、发发文,走走过场应应景,缺乏工作手段,缺少工作载体,创建工作浮在表面,与中央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存在“空对空、两张皮”的现象。四是体制机制缺乏保障。一些部门和基层没有设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没有安排经费和人员,缺人、缺钱、缺阵地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西宁市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开出药方”,对症下药、辨证施治、精准施策,2016年5月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西宁市委在2016年11月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创建步伐”,吹响了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的创建目标努力的“集结号”。为确保创有方向、建有目标、干有分工,制定实施了《西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市委对创建示范市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青海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化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着力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宁打造成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凝聚各族群众磅礴伟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示范。

二、主要做法

2013年,西宁市积极融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中,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了基础。2015年,市委以高标准、高要求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列入议事日程,动员和凝聚全市各族群众的智慧力量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

西宁市深刻认识到,“家底”决定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多民族是一笔宝贵财富,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从历史传统、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来看,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西宁市应该干、能够干,也必须干好的事情。

西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思想武装,从政治方向上把握民族关系,从认识国情上理解民族团结,尊重传统和现实,不囿于历史、故步自封。全市上下深刻理解“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紧迫性,深刻认识和把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既是青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当好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排头兵的必然要求。西宁市高度重视影响发展的政治、社会等经济之外的因素,不一味追求传统发展要素上的由小变大,立足自身比较优势,把多民族转化为城市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西宁市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常委蹲点调研、市级领导联点包片及联点督查等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围绕重点课题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考。201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22次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6次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在示范市创建中,实行党委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目标考核、督查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奖惩激励等10项详细具体工作举措,明确创建目标,突出重点内容,设立机构,落实经费。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党建考核内容,至2018年考核权重已达到13%。创建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达到200万元以上,并充实创建办工作力量,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紧盯基层,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激励广大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018年5月起,围绕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的总目标和“社会文明和谐”子目标,为进一步巩固示范成果,西宁市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与创建文明城市并举,将每月29日设立为“创建日”,使两项工作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形成“一城抓总、多城联创”的生动局面,推进各类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018年6月,西宁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创建日”活动启动仪式

(作者提供)

(二)增强文化认同,铸牢共同体意识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宁市通过在群众文化中倡导、在文艺创作中渗透、在节庆活动中弘扬,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一是把尊重、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与传承、弘扬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为一体,积极打造湟中“八瓣莲花”“艺术三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藏医药等民族医药文化资源外宣品牌,展示了多元文化交融并存的风采。二是植根于丰富的本土文化,推出了大型秦腔现代剧《尕布龙》、打搅儿《藏汉一家亲》、小调联唱《幸福全靠共产党》、青海贤孝《全民族踏上新起点》等一系列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文艺形式广泛传播民族团结理念。其中大型秦腔现代剧《尕布龙》将“牧民省长”尕布龙的先进事迹搬上舞台,讲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家国情怀,成功入选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名单。三是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老爷山花儿会、宗喀巴艺术节、锅庄舞大赛等群众性文化盛会,弘扬民族舞蹈、民族音乐、民族工艺品等优秀传统文化,向各族群众展现了多彩西宁、大美青海。

注重把握不同群体的文化心理和信息接收习惯,找准创建工作与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群众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增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让宣传教育更亲切、更接地气、更有人情味。宣传教育方式上,既利用大型户外宣传栏、车体广告、车载电视等载体,又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和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媒体,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民族团结理念入脑入心。宣传教育对象上,突出青少年、干部、知识分子等重点群体,采取“滴灌式”宣传教育,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特别是培养青少年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湟源县日月藏族乡中心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在校学生61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20人,占69%。2016年9月,西宁市实行集团化教育办学模式,该校被纳入教育集团中,全面提高了入学率,办学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实现了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该校注重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教学课程、校园环境和课外活动,分年级制作民族团结校本教材,每周确保一节民族团结课,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队会、国学经典诵读等形式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广泛开展“手拉手”活动,教育学生知恩感恩,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各族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

2017年2月,西宁市城东区清真巷社区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摄影展

(作者提供)

(三)动员多元主体,激发社会活力

维护民族团结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群众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西宁市切实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国家民委倡导创建工作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院的基础上,拓展进家庭、进市场、进医院、进军营的“十进”活动,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重点任务在一线落实。分类指导,分类推进,严格达标验收和命名,强化覆盖率和达标率考核,截至2018年底,社区、乡村、学校、机关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全市进社区达标率100%,进学校达标率100%,进乡村达标率97.5%,进机关达标率96.2%,进家庭达标率31.6%,进国有企业和市级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2%,进寺院达标率98.9%,进军营达标率70%。同时,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和打造人民满意医院为主题,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进市场、进医院。

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激活创建工作基层“细胞”,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在培训、招聘、信贷、帮扶等项目上对“五星级文明户”给予倾斜扶持和奖励优待,2018年,全市“五星级文明户”比例达到家庭总数20%左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广大宗教界人士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塔尔寺藏医院,年事已高的扎西活佛依然坚持定期坐诊,为各族群众进行医治。藏医院为更好地服务各族群众,在每个药品包装袋上都用汉、藏、蒙古、维吾尔四种文字作出标注,受到各族群众广泛好评。全市295处宗教活动场所主动悬挂国旗,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基层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是西宁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强力支撑。通过树典型、创亮点、重推广等方式,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形成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良好局面。选树一批“最美青海人”,鼓励各行业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涌现出杨毛吉、马宝祥等一批群众身边的先进人物,举办了尕布龙、廉福章、王成元等先进事迹报告会。大通县、湟中县、城东区、湟源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东关回族女子小学、城西区兴海路街道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日月山景区、湟源县小高陵精神教育展览馆、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西宁市回族中学等5家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命名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

民族团结进步成为西宁市评选先进典型的先决条件,在各地各行业推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推广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2019年3月,《西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既注意统一规范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突出共同主题又彰显各自特色,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始终保持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高度责任感。

(四)寓管理于服务,促进交心交融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城市已经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民族工作的未来在城市。西宁市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一是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强化省会城市的责任担当和中心城市的经济势能、带动效应。发挥城市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面向全省各族群众,在医疗、住房、养老、教育、就业创业、科技文化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让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成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示范城市。修订完善《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让各族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民族之家、“爱心热线”、老人日间照料室、文体活动室、民族宣传展览室等平台和场所作用,协调解决各族群众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各族群众对社区大家庭的归属感。

三是加强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既不刻意区分民族成份,一视同仁,又安排熟练掌握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推进平安西宁、法治西宁建设的过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推动综治“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工作,相继开展了“掌握实情大走访”“治安隐患大排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大推进”“三调对接大调解”“安全整治大攻坚”“平安宣传大走进”等六大活动,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有调查显示,西宁公共安全感指数为0.5192,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

(五)加强民生保障,释放团结红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西宁市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建工作的奋斗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示范市创建中的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组建市县乡村四级跨区域紧密型一体化医疗集团,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四提高”;制定实施《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精准帮扶由农村向城镇延伸,民生兜底保障效果明显;激发各族群众推进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实施湟水河“清水入城”工程,采取城市“留白”、建设绿芯绿廊绿道,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族群众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倡导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湟源县日月藏族乡克素尔村是一个藏族群众占95%的民族村,长期以来全村仅靠1.4万亩草场、1125.7亩耕地从事种养殖业生活,经常因为草场土地问题与周边村镇发生冲突。2016年,克素尔村党支部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为契机,在省、市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下,利用紧邻109国道的位置优势尝试设立农产品、纪念品销售摊位吸引游客,再通过招商引资,建成一个集种植、加工、销售、餐饮、观光于一体的中藏药产业园。该村2017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2万元,村集体经济积累“破零”,逐步增长到2019年的19万元。全村以旅游、种养殖、务工为产业支撑,与周边村镇关系日益融洽,不仅带动本村群众就业,而且还为邻村300多名闲置劳动力提供了岗位。

西宁市把偏远民族地区的工作着力点放在乡村,通过党建引领创建工作,选派精兵强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些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被选进了支部委员会,使村党支部班子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每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

三、经验启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西宁市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我国多民族社会主义大家庭和谐发展的缩影,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蓬勃发展的写照,也是省会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范本,提供了多方面的重要启示。

1.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始终坚持正确的道路和方向。民族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从西宁市的实践看,全市上下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创建工作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做好创建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首要在于坚持不懈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强大思想武器和“总钥匙”,深入学习、准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与时俱进。

2.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从全局视野来认识和把握,始终守护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来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全党全国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奋斗,“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不能从“愿景图”变成“实景图”。只有推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效,也才会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才会实至名归,真正惠及各族群众。西宁市强化“西宁稳则全省安”和稳藏固疆的责任担当,自觉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融入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把民族团结作为城市发展的底色,持续释放民族团结红利,为实现“幸福西宁”奠定了坚实基础。

3.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从特色优势来认识和把握,始终把各族人民作为亲人和依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民族是我国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要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形成和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克难奋进的生动局面。要准确把握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多民族的特色、优势和有利因素,把各族群众当做亲人和依靠,通过争取人心、以心换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4.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从治理创新来认识和把握,始终激发共建共享的生机活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民族事务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需要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党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文明城市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相融,强化教育引导,注重同向同行,使民族团结成为全社会各族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思考题】

1.如何把多民族作为本地区发展的有利因素和独特优势?

2.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如何把握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

3.有些人认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事情。怎样纠正他们这种错误认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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