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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政绩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七日)

省委一直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政绩。

  实践证明,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企盼生活幸福,但幸福生活首先必须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必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而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不可能深化,发展更无从谈起。建设“平安浙江”[1],既是“八八战略”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又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如果不注重“社会更加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更谈不上实现现代化。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两手过硬”,学会“十指弹琴”,把建设平安社会、促进和谐稳定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努力做好这方面工作,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注释】

[1] “平安浙江”,指2004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部署的建设“平安浙江”工作。总体目标是:“促进浙江省经济更快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具体目标是:“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确保治安状况良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确保经济运行稳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类事故高发多发的态势和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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