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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帮扶城乡困难群众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

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天职。我们要把帮扶工作看做是分内的事。做好帮扶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的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有的县每年从省里拿到的财政转移支付有几千万元,却拿不出几十万元的低保金。如果对群众有感情的话,这些钱是拿得出来的,也是应该拿出来的。

帮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各类实际问题,除了要不断完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外,还要建立面对困难群体的长效帮扶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各地一定要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农村教师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大病统筹、“五保”[1]对象集中供养、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支出。

【注释】

[1] “五保”,是中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救助制度。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根据《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 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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