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 > 第7章

三、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崇尚和谐,企盼稳定,追求政通人和、安居乐业的平安社会,这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结束后,毛泽东同志就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统筹兼顾,各得其所。这是我们历来的方针。……实行这样一个方针比较好,乱子出得比较少。这种统筹兼顾的思想,要向大家说清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同志不仅把创造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而且看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他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针对新形势、新阶段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高度重视社会的和谐稳定,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特别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深刻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积极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认真汲取去年抗击非典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得到的重要启示,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省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省委提出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具体部署建设“数字浙江”、“绿色浙江”和“信用浙江”各项工作,去年还作出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全面展开各项工作,全省形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总的形势是好的。

形势越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呈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新特点、新情况。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初步建立向不断完善转变;去年全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开始由低收入国家向中低收入国家迈进;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一产比重逐步下降、三产比重明显上升。社会结构方面,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管理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面临挑战,而新的社会管理功能的重建和完善尚需时日,这就可能在社会管理上造成部分失控,使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增加。

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集聚,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对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生产生活对各类资源的消耗量增加。由此可能造成城乡差距拉大、贫富两极分化、就业难度加大、要素供应紧张等一系列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利益调整中的得失,使有的人心态失衡、滋长不满,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增强,内外交往和人际互动频繁,来自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增加;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方面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讲话中所分析的:“从一些国家的发展进程看,这一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结果:一种是搞得好,经济社会继续向前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另一种是搞得不好,往往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浙江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省份和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去年人均GDP已接近2400美元。一方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有些工作还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关注。另一方面,相对于全国,我们更早地感受到一些新的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近年来,虽然我省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农民收入全国领先,但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突破,制约“三农”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还未根本消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二是生产要素供给日趋紧张。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电力供应已从局部性、阶段性紧张转变为全面性、持续性紧张。去年下半年以来,又相继出现柴油、煤炭等供应紧张问题。水资源短缺也比较明显,出现了“江南水乡”区域性、水质性缺水。此外,铁路、水运、部分公路主干线和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等新的瓶颈制约凸现。三是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洪涝、干旱、台风、地震、森林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尤其是去年我省发生大面积、长时间旱灾,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四是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有的方面管理比较薄弱。特别是今年初我省一些地方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文化经营场所违法经营事件,集中暴露出我们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方面的形势严峻。我省安全生产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学危险品管理问题突出。各类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还有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就业、人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压力加大等。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否则,癣疥之忧将酿成心腹之患,蝼蚁之穴将损毁千里之堤。

省委提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础上,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出发,针对新的发展阶段,浙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做到“四个充分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省委一直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政绩。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企盼生活幸福,幸福生活首先必须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我省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如果不注重“社会更加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更谈不上现代化。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过硬”,学会“十指弹琴”,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和扎实推进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是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包括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等。如果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要实现统筹城乡、区域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不可能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和核心也会落空。所以,我们要把建设“平安浙江”作为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四是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题中之义。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它内涵十分丰富,涉及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八八战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优势,加强法治建设、信用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文优势,抓好文化大省建设,推进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等。这些都对建设“平安浙江”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必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而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不可能深化,发展更无从谈起。所以,建设“平安浙江”,既是“八八战略”深化细化具体化的重要体现,又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

总之,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始终做到“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存不忘亡”,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努力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摘自2004年5月10日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报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

我们党从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目标之一,到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的五大能力之一,再到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四个方面之一,这是一个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体现出愈益明显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的思想,体现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价值体系的统一。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和谐,从本义上解释,是指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以及社会内部诸要素之间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生共荣。这是一种动态中的平衡、发展中的协调、进取中的有度、多元中的一致、“纷乱”中的有序。琴瑟和鸣,黄钟大吕,这是音律的和谐;青山绿水,山峦峰谷,这是自然的和谐;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人合一,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谅解宽容,与人为善,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相互平等、相互依赖,社会各种组织兼容而不冲突、协作而不对立、制衡而不掣肘、有序而不混乱,这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和谐。我觉得,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思想,颇能体现和谐的深刻内涵,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

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而不是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眼于整体来谋划,涵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基本特征;必须着眼于长远来谋划,既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刮风、攀比;必须着眼于制度来谋划,建立健全正确引导发展的激励机制、顺达通畅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机制、有效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

[摘自2005年4月29日在省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建设“平安浙江”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是着眼于广义的大平安而言的,省委据此提出了“五个更加”的总体目标和“六个确保”的具体目标,即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这与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符合的。广义的“平安”不是泛化的平安,不能理解为把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包含在“平安浙江”建设之内,大而化之地把它作为一个框,而是着眼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内在联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使之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实践表明,正是因为我们是从更宽的视野、从广义的范畴、从内在的联系上来考虑“平安浙江”建设,才使之有了十分具体明确的目标指向,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和生动实践。

[摘自2006年3月21日在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平安浙江”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内涵相当丰富。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设“平安浙江”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创造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生产安全、司法公正四个环境,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抓住重点,又要把握全局,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从总体上看,建设“平安浙江”,至少要包含以下“六个安全”:

一是政治安全。主要指民主法制建设和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政权的巩固,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首要任务。包括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治省工作深人推进,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渠道畅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间谍、破坏活动得到有效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得到有力惩治,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得到遏制。

二是治安安全。主要指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高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最主要内容。包括全省刑事案件上升幅度明显下降,黑恶势力得到毁灭性打击,杀人和爆炸、绑架等八类严重犯罪案件得到明显遏制,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严重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防范和打击,重点整治地区和行业社会治安有明显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信访安全。就是要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疏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矛盾纠纷绝大多数化解在基层和初发期,群众上访秩序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当事人息诉满意率提高,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特别是来省去京人员增多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是经济安全。就是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经济安全涉及土地、水、能源、金融、财政和信息等很多方面,重点是要确保金融安全和能源安全。包括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不良贷款的数额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能源和交通等生产要素配置不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各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

五是生产安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关键措施。主要包括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不发生影响全省社会稳定的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六是公共安全。主要指提高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化解这些事件对整个社会正常秩序、公共安全的威胁和影响。这是建设“平安浙江”必备的应急内容。包括应急指挥系统健全有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确保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动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

[摘自2004年3月30日在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需,救助解民生之难

就业是民生之本,直接维系人民群众的生活来源。开发就业新岗位,就是要继续把实现充分就业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目标来抓。要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把净增就业岗位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就业空间。要继续重视加强职业教育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社保是民生之需,直接维系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系上社会“保险绳”,就是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积极推行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公共卫生建设和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新五保”体系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救助解民生之难,直接维系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编织济困救助网,就是要高度重视高平均数掩盖着的不平衡问题,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特别要重视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切实把中央和省里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促进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重点做好因病致贫、因贫失学、因残失业、因灾受困的家庭和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探索建立长效的帮扶机制。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积极推进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增加面向进城农民、外来务工者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注重劳动保护,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摘自2004年1月29日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

就业和再就业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这项工作能否提供有效服务,是否落实有关政策,是讲不讲政治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有没有感情的问题,也是干不干实事的问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最需要党委、政府关心的群体之一。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服务政策,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进一步搞好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的环境,扩大就业和再就业。要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分流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增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援助。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服务机制,实现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着力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要把解决年龄偏大、文化技能偏低的“4050”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再就业服务的重中之重,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要统筹兼顾,加强指导,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并注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继续做好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进一步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构建社会安全网。要把就业援助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基本形成全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并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五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摘自2003年8月18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一场持久的攻坚战。我们要创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就业发展路子。

在工作指导上,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互动。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我们不能离开经济发展去谈就业,也不能离开就业去谈经济发展,必须统筹两者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省委提出的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营造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实现浙江经济新发展。另一方面,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说,一是要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传统服务业,以及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信息、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二是要在积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三是在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继续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四是在继续鼓励杭、宁、温等大城市加快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2.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就是改革创新之路。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发挥我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优势,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力专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的制度和中年以上职工就业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对劳动力流动的引导,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劳动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恶意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提供财力支持。

3.坚持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现充分就业的基础工作。解决就业和再就业,不是简单地安置劳动力,而是要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只要我们开发利用好这一资源,就完全可以将这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以及我省目前存在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是人力资源开发滞后的表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抓紧制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和规划。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逐步形成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劳动者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培养一批紧缺的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师,使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再就业教育培训,推动下岗人员知识更新,提高再就业能力,实现再就业。大力实施“千万农民素质工程”,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4.坚持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是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基本保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条件。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取消身份、户籍等对劳动就业的限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工作,为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注重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摘自2003年10月8日在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要实实在在地把群众担心的“生不起病”、“上不起学”这两个问题解决好,这是直接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我觉得,现在大学也好、医院也好,楼盖得那么好,结果“羊毛出在羊身上”,大都转嫁为老百姓的负担,这个问题有必要认真加以反思、加以改进。

[摘自2005年12月8日在省委常委务虚会上的讲话]

残疾人事业是特殊的事业,是光荣的事业,更是崇高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光荣使命,也是全社会应尽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改革的精神,扎实的作风,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对残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给予残疾人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脱贫,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要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并进一步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残疾人工作者,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进步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公安、财政、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制定和出台各项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残疾人的利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尽力为残疾人的教育、康复、就业和文体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在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道德教育。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社会扶残助残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和风尚。要充分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托养托管等福利事业。全社会都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倾注深厚感情,伸出关爱之手,倍加重视、倍加关心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

[摘自2003年8月1日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调整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特别是如何维护各方面群众的权益、营造各方面群众的和谐关系,成为工会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摘自2005年8月2日在义乌市调研时的讲话]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当前,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和权益纠纷,给群团组织的维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正如发展要讲科学一样,维权也要讲科学。坚持科学维权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在维权工作中的体现和要求。

坚持科学维权观,关键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维权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破部门分割,整合维权资源,完善维权管理网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摘自2005年9月26日《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权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科学维权观的本质和核心。实践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做好维权工作,不仅仅是群团组织的工作,而首先是党委、政府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管理义务。我们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做好维权工作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各项事业结合起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指导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更加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坚持依法办事,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是维权工作的最有力武器。目前,我省正在谋划建设“法治浙江”,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我们要在建设“法治浙江”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从根本上保障各方面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设“法治浙江”将为工会做好依法维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坚决执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创新工会维权机制,支持工会强化依法维权职能、改进依法维权方式、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职工群众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坚持统筹协调,把维权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工会组织有着独特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工会维权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在机制。我们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工会工作,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不断总结和深化义乌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工会运作、各方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打破部门分割,整合维权资源,依托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努力建立互联、互动、互补的维权管理网络,同时,不断融合其他方面的维权工作经验,切实把工会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摘自2005年9月15日在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致辞]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正义行动,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该看到,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中,大多数职工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同时也确实有一部分职工的利益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损害。党中央一直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论我们的改革怎么深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这一根本指导方针,不仅是工会组织的事,也是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判断形势,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把这一根本指导方针贯彻好、落实好,尤其要把化解劳资矛盾,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这一根本指导方针,要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做好工作,加以体现。首先,要在政治权益的保障上加以落实,使工人阶级、职工群众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注重在生产一线评选劳动模范。其次,要在经济权益的维护上加以落实,既坚持效率优先,又切实兼顾公平,进一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使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使职工群众从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工会组织对他们的作用,使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在参与改革发展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再次,要在舆论宣传的造势上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在生产劳动一线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职工群众的宣传,加大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创造伟大、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

[摘自2005年8月2日在义乌市调研时的讲话]

引导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政府转换职能中需要不断强化的工作。同时,我们要注意到,法治政府也就是有限政府,政府不可能包揽代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加强社会管理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转型和市场体系培育的过程中,社团、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是“单位人”,社会组织比较单一,党和政府能够直接控制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生活多样化的现象,社会中的人从单位制、身份制中解放出来,产生了新的活动空间,这一空间不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社会成员就成了“社会人”,这些“社会人”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国外一些国家的政治实践看,国家、政党与社会组织既有合作与协商的关系,也有竞争与对接的关系,还有相互转换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委、政府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必然面临着调整、改革、创新、完善。因此,如何正确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相适应,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行业性社团和公益性社团,把存在于形形色色组织中的“社会人”变成“组织人”。进一步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的局面。要通过完善法制、实施法治,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党结社活动,严肃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摘自2005年8月26日在省民政厅调研时的讲话]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对社会组织管得过严,不利于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相反,疏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导社会组织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利益表达、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同时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中的作用。应当指出,社团组织是独立的组织群体,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在具体操作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关系,党组织没有直接任免社团干部的职能,但党组织要施加必要的影响,把握方向,监督社团组织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二是控制和引导的关系,既要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三是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摘自2005年8月26日在省民政厅调研时的讲话]

在当前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建立法治化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权利救济工作,对社会困难群体进行特别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包括加快职业培训服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在社会中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摘自2006年4月25日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报告]

农民工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这些年来,随着浙江城市化的推进和效益农业的发展,有数百万省内外民工来到我省各地城镇打工,民工作为城市之友,现已成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和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我们的家政服务离不开民工,我们的社区保安工作离不开民工,我们的服务业离不开民工,特别是在我省的建筑行业中,民工更是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广大民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吃苦耐劳,流汗出力,撑起了城市建设和服务行业的一片蓝天,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终究要成为新的市民,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善待民工,就是善待我们自己。我们要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营造平等相处的氛围,决不能对民工有任何歧视。这是观念问题,也是感情问题,更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这些要求,其中就包括要善待民工。那种对民工另眼相看的想法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爱和善待广大民工,积极为广大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创造必要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努力为他们解决家庭居所、子女就学、个人婚恋等实际问题。当前,特别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在高温条件下坚持一线作业的民工,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清凉饮料等。同时,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高强度作业,确保民工身体健康。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民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个人防暑降温和保健能力,注意劳逸结合,吃好、休息好,注意身体健康。

[摘自2004年8月6日在考察西湖文化广场建设工地慰问农民工时的讲话]

李学生是新时期农民工的好代表。农民工既是农民的一部分,也应当是新时期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李学生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广大农民工的精神品质。人生本平等,职业无贵贱。在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中,我们都要关心和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广大农民工以真切的人文关怀,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促进社会各个阶层、不同岗位群众之间的和谐。

[摘自2005年3月23日就《人民日报》发表《李学生:农民工的人生壮举》作出的批示]

农民工问题是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也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焦点。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严肃的政治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有赖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首先是农民,他们进城后在未转为市民以前,其土地不能动,身份要保留,这样可以让他们留下一条退路,否则农民工全部留在城市,势必造成社会的极大混乱。同时,农民工又是工人,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充分就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住房、文化生活和政治地位等问题,并促成有条件的农民工逐步向市民转变。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等问题。要面向农民工逐步开放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覆盖面。

[摘自2005年4月29日在省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我们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省委对此作了专题调查研究,从总结过去好的做法、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入手,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稳步推进农民工问题的更好解决。当前,我们正在实践和探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

1.着力做好本省农民工的工作,使“农者有其地”。从浙江的情况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一般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在省内或在当地实现的,很多农民工都是当地人口。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是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题中之义。由于400万本地农民工的属地性,他们转移到当地非农产业所带来的农村土地流转、择业定位、劳动分配、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家庭关系、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都解决得比较好,绝大多数人享有同城、同镇、同村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同等待遇,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融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起到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同向推进的重要作用。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成为城市名副其实的新市民,一些人的收益甚至达到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社会稳定的心理预期度比较高,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力量。我省也有一些人是跨县城、跨地区异地流动的。在这部分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充分体现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明确提出这部分人进城后在没有转为市民以前,其土地的经营权不能变,身份要保留,让他们留下偶有经济紧缩、用工减少时的一条退路。在保证“农者有其地”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行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倡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使进城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能够“进退自如”。

2.“新温州人”等称谓的出现,使“来者有其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在浙江还表现为800万省外劳动力跨省转移到省内各非农产业(简称“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其规模约占全国跨省流动的9000多万劳动力总量的9%。一方面,这是浙江城镇非农产业劳动力需求与技术需求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浙江资本与劳动力资源的结合,创造出巨大的财富,是浙江经济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也是浙江社会建设一支新生的重要力量。正因为劳动力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有效供需衔接,也因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内外之分,各地比较早地意识到这种劳动力的“外生”流入,需要也势必在浙江大地“内化”共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正在并且还将继续内化为“新浙江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本之要,人和为先。我们要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就是要使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我们所调查的杭州、温州、绍兴、义乌等大多数城市,可以欣慰地看到,人们已经改变过去对外来务工人员诸如“打工仔”、“打工妹”、“外地人”等传统叫法,而称之为“杭州新市民”、“新温州人”、“新绍兴人”、“新义乌人”等。这不仅是称谓上的改变,而是农民工从最初存在的被排斥、被歧视,到逐渐被认可、被各方面所接纳直至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人格平等、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一次历史性演进,由此带来的本地人与外地人的感情融和、生活融和、思想融通的效益,不可估量。

3.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使“劳者有其得”。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和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权利,是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由于浙江中小企业赢利面广、收益率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较高,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少。据2004年的调查,当年务工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能及时足额兑现工资的占97.5%。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不仅是政府管理职能所及,而且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常态。2003年以来,各地以清理整治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抓手,查处了一批典型个案,并举一反三,反思延伸,扩大了清理的行业范围,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不仅使落实“按劳取酬”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而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和共同认可的社会风尚。

4.兴建一批“安心公寓”,使“工者有其居”。农民工居有其屋,安居乐业,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完善社会管理、形成良好社会秩序、构建安定有序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绍兴、嘉兴等地,投人大量的资金,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周边建起了一大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务工人员居住中心等,内有电视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篮球场、菜场、商店等配套设施,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者有其居”问题,较好地改善了一部分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使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当地政府和企业放心。根据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丽水等城市的调查,已建成的“安心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52万平方米,安置务工人员56.88万人;目前正在建设的“安心工程”建筑面积138.5万平方米,可接纳务工人员18.66万人。杭州市萧山区有外来务工人员56.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6%。该区2003年以来先后投入1.66亿元资金,建造了建筑面积达38.8万平方米的外来务工者公寓,逐步改善了务工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宁波奉化市近年来成立的全国首个外来人员社区——力邦社区,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入住了来自17个省(区、市)的2700余名务工人员,实行公寓化居住、社区化服务、个性化管理,使本地文化与不同的地域文化在这个社区得以交互融合。当然,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后工作岗位的分散性,基本处于小范围人群集中、大范围人群分散的状态,解决“工者有其居”的矛盾,量大面广的还是要靠企业行为和个人自由租住行为。为此,各地都规范了出租房的管理制度,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5.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使“孤者有其养”。少有所学,病有所医,是人们的一种基本向往和追求。农民工初到城市打工,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举目无亲的“孤独之群”,特别是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以往政府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总是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常常被拒之门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期盼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以三个问题为“最”。

一是以提供义务教育为最大的愿望。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是涉及千万家庭的“民心工程”,父母亲千辛万苦外来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子女成人成才。对此,浙江各地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上,普遍实行“同城待遇”,通过公立学校扩招、私立学校招生、建设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千方百计减免困难学生的入学费用,设立各种“希望工程”基金、“爱心”基金、发放“教育券”等多种渠道,保证民工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学。以杭州市为例,全市共3.3万余名困难学生受到资助,累计资助金额1480万元。该市出台了《外来务工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父母或监护人拥有暂住证和在杭务工一年以上,其子女均可申请入学,享有“同城待遇”,这几年共解决了8.3万名外来务工子女的就学问题。目前全省民工子女在浙江的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二是以扩大社会保障为最大的需求。务工人员外出挣钱,一为子女,二为家人,三为自己。在就医看病方面,各地想方设法降低务工人员的看病费用,向民工发放“爱心卡”,为民工提供医疗救助,使他们少花钱、看好病。在社会保障方面,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其中。根据抽样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一种以上社会统筹保险的达55%。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为41%;参加工伤保险的为34%;参加医疗保险的为26%。随着社会统筹保险面的不断扩大,更好地稳定了职工队伍、创新了社会保障机制。下一步,我们还要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工夫,特别要着力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低保”政策和机制,使目前已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向外来务工人员延伸。

三是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最大期盼。浙江各地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许多做法,一个基本点就是打破以户籍为界限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地纳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范畴,逐步有序地开放户籍管理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城市新市民开辟政策通道。

6.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使“优者有其荣”。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外来务工人员在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时,民主政治的参与程度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调查中反映的情况表明,政治权利的享有较之经济利益的落实显得迟缓,民主政治权益的到位还是局部的、不完全的,其根本原因仍与户籍制度所拥有的民主政治属地性紧密相关。有的务工人员个人素质比较高,在务工的过程中学到了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本领,把自己与企业的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得到了企业的信任而纷纷走上了班组长、车间主任、工会主席、妇代会主席、共青团书记、监事会代表等企业中层领导岗位,也有的被企业和地方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义乌市为例,2001年有10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镇人大代表,2002年有11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2003年有美国、韩国、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8名外籍人士列席市人代会,2004年有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义乌市人民法院陪审员,逐步地落实了外来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创造了维权社会化的“义乌模式”。有的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深深感动了当地人民,被各级党委、政府推崇为学习的楷模。今年2月,河南省商丘市农民工李学生,为抢救温州两位被飞驰而来的列车惊吓的4岁和8岁小孩而光荣牺牲。省委、省政府大力宣扬这一先进典型,专门召开了李学生先进事迹专题报告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干部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李学生同志学习,因势利导地积极营造善待农民工的舆论氛围,使“优者有其荣”、“工者有其誉”成为一种和谐融合的社会风尚。

7.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力者有其乐”。“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实现农民工基本文化利益、达到“以文促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必要条件。根据我们2004年对绍兴嵊州市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年纪普遍较轻,35岁以下的占92.7%,女性占67.5%,未婚的占74%;初中文化居多,有57.3%的人希望继续学习或参加专业培训;另一方面由于文化生活比较枯燥,90%以上的人在工作之余只是与老乡和同事逛街、看录像、打扑克、喝酒或者睡觉;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因为工作之余“闲”而无事生非,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情况,去年省委专题研究了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问题,万场电影下农村、万场演出进社区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在务工人员当中普遍开展起来。杭州市开展“与外来者共舞”活动,举办“百对务工人员新婚大典”;宁波市开展“我们都是兄弟姐妹”、“同享一片蓝天”、“第一故乡、第二故乡,都是创业之乡”活动;金华市的广场电影夜市,温州市的“和馨行动”,嘉兴市的“千场电影、百场演出”,萧山市的千场露天电影、百场纳凉晚会,平湖市的“新市民”文化建设等活动,都极大地丰富了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各地都把外来人员纳入其中,通过教育训练,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他们的法规观念、提高了他们的务工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8.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使“外者有其归”。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的劳动,他们往返于城乡之间,不断经历社会角色的变换,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消费观念受到了城市生活的影响,普遍有融入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平等待遇和人文关爱。据杭州市江干区和绍兴嵊州市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分别占75%和92%,他们年轻好学,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未来充满憧憬,是新生代(第二代)的农民工,是新一代的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对此,去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王兆国同志指出,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识到,执政党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使“外”来务工人员有其“归”,这个“归”就是工人阶级的大家庭。据省总工会统计,2004年,全省工会组织(涵盖法人单位)14.18万家,其中当年新增1.577万家,当年新增会员85.7万名,新增的工会组织大多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新增的会员大多是企业的外来工和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势头良好。杭州市萧山区的典型调查表明,2004年该区非公企业职工数35万人,占全区职工总数的92%;该区工会会员20.6万名,其中非公企业的工会会员17.02万名,占85%,非公企业的工会会员中外来务工和农民工合计占69%,工商注册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率达79.2%。这组数据,大体能够折射出我省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中外来务工和农民工占大头的现象,也充分说明工会的组建面和会员的入会率还大有空间。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现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一般由三部分人构成,第一部分是企业的领导层、中层干部等组成的管理者。第二部分是有城市户籍的正式工人,他们因为年龄的限制,已经到了少进多出、不进只出的阶段。第三部分是以合同工、临时工面貌出现的、平均年龄在23岁左右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他们处在一种不稳定的工作状态,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的工业企业为78.6%。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如何真正落实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如何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给予农民工以更多的关爱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不断推进这方面工作。所以,我们强调,各级工会首先要把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这两大任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引导和指导各级各类企业完善组织、壮大队伍,逐步打破户籍限制,消除“职工”和“打工”的区别,最大限度地把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制度的创新,使农民工真正有“归宿感”,从而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

总之,我们在“农者有其地、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孤者有其养、优者有其荣、力者有其乐、外者有其归”等方面的实践,既是以往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又是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总的讲,这方面工作才刚破题,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些点上的好做法、好经验,正在面上加以推广。解决农民工问题,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赖于社会建设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有赖于农民工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决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要不断深化上述八个方面的实践,关键还在于“政者有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这一重大课题加强领导,深人调研、有效指导,多做调查摸底的工作,多做分析研究的工作,多做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的工作,努力走出一条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新路,为全国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摘自在《学习与研究》杂志2005年第8期发表的《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

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谐的实事好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省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又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我省的民族工作。民族工作涉及面很广,这里我强调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做好民族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实现科学发展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等原因,同省内一些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认真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我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要把扶持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十一五”发展的具体规划。要对民族地区优先实施帮扶政策,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百亿帮扶致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程,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能力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地区要创新发展思路,挖掘潜力和优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用自治法促进发展、促进改革、促进和谐,将我省的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战乱频繁、社会动荡,许多是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我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始终保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始终维护民族团结,极大地凝聚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力量,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当前我省民族关系整体上是和谐的。浙江籍的39.54万少数民族群众是4700万浙江人民的重要成员,是实现浙江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同时,今后来我省经商、务工、求学的少数民族群众也会越来越多,出现新的少数民族移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仅要继续做好世居的少数民族居民的工作,还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移民和流动人员的工作,促进全省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谐的实事好事,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在浙江的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比如,要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疾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就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和经营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民族关系上,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问题。民族问题无小事,民族问题高度敏感,个别矛盾、局部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处理民族问题,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依法、慎重处理。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化解的方法解决,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的事发生,尤其要妥善处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对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同时注意方法策略;对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有效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渗透和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各类突发性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还要教育和引导全省人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视情况满足少数民族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注意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第三,以大局为重,积极为全国民族地区的协调发展作贡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有能力、也有责任积极支持省外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这不仅是我们“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央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还是我们体现民族道义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重点是做好三件事:一是积极做好西藏那曲、新疆和田、贵州黔东南和黔西南等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建立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支援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加快发展。二是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我省人才、产业优势,利用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加大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并探索更加有效的开发途径,促进我省与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来浙学习、培训、挂职、考察等工作,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不断深化我省与民族地区的兄弟情谊。

[摘自2005年12月22日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宗教问题,必须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存在根源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消灭它。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人为消灭某种宗教的事件,如早期古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的迫害,我国历史上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与北周、唐代、五代时期的后周也曾经发生过禁佛事件等,最终都没能达到目的。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现实社会,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实体。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宗教在全世界都是同社会政治斗争相联系的。当今世界因宗教问题引起的重大冲突,背后都是经济、政治、民族利益的冲突。

宗教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我们在今天的条件下做宗教工作,不仅是一个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充分认识宗教的长期性,锲而不舍、深入细致、反复耐心地做好宗教工作;既不能操之过急,跨越阶段,也不可当办不办,畏缩不前。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积极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

[摘自2004年4月15日在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以此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推动宗教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检验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贯穿于宗教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一,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要努力团结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自觉抵御境外渗透活动,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服务;要启发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为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新生活方式服务;要帮助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目前,我省有相当数量的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和佛教、道教信众。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刻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正确总结党的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而得来的,已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一致支持和拥护。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废。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必须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远远大于信仰上的差异性,绝不能把这种信仰上的差异引导到政治上的对立上去。在处理和宗教界的关系时,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使宗教与我国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第三,用先进文化引导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由于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一些人思想上出现了困惑、迷茫和混乱,希望到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这为宗教的传播和扩大影响提供了空间。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强基固本,解决好社会变革中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始终高扬先进文化的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

第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任何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延续的客观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当前和今后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我们从事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的同志作出努力,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作出努力。要与时俱进,认真处理好传统与时代、继承与发展、教情与国情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近年来,我省在积极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上,开展了“情系西部献爱心”、“情系社会献爱心”、“我为小康作贡献”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在这当中,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宗教界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自身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探索、取得新成果,充分发挥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摘自2004年4月15日在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比如,浩如烟海的宗教典籍,丰富了传统历史文化宝库;智慧深邃的宗教哲学,影响着民族文化精神;深刻完备的宗教伦理,强化了某些道德规范的功能;异彩纷呈的宗教艺术,装点了千姿百态的艺术殿堂;风景秀丽的宗教圣地,积淀为旅游文化的重要资源;内涵丰富的宗教礼仪,演变为民族风情的习俗文化。

[摘自2003年7月10日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作报告时的插话]

维护权益是做好侨务工作的根基

侨务工作的对象是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是为侨服务。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在侨务工作中的体现。不管是归侨侨眷还是海外侨胞,只要是来浙江投资兴业,我们都应该热忱欢迎,积极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归侨侨眷的联谊服务工作,是侨务工作的基础。要全面做好广大归侨侨眷工作,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在对外联系中的桥梁作用。侨务工作的主体在海外,优势在海外。各地要根据海外侨务工作的区域重点和本地区侨情特点,确定各自工作的重点地区和国家,做到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从全省来说,对外侨务工作要以北美、西欧、东南亚三个区域为重点,同时做好其他地区的工作。

[摘自2005年9月27日在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要得到这个群体对我们各项工作的拥护,首要的就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维护权益是做好侨务工作的根基。首先,要维护华侨投资的权益。要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拓展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内容和渠道,使华侨在我省投资感到安全有保障。当然,企业经营不可能没有风险,经营本身的风险我们保障不了,但不应出现因为我们工作上的不当或者权益受到损害而出现的风险。比如对涉及华侨的经济纠纷我们就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尽力帮助侨商解决问题。其次,要关心归侨、侨眷的生产和生活。要深入了解归侨、侨眷的所思、所需、所急,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尽力帮助生活困难和老弱病残的归侨、侨眷解决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要积极维护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这是涉及外交的问题。俗话说:“弱国无外交。”过去我们国家弱,华侨在外低人三分;现在国家强了,华侨也扬眉吐气了。要深入了解海外侨胞的生产生活情况,积极反映海外侨胞的呼声。遇到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有责任向国家有关方面反映,通过外交途径维护他们。还有就是要通过支持华文教育等途径,弘扬中华文化,传播“浙江精神”,引导华人一方面要热爱祖国,另一方面要热爱所在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参与所在国的建设,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与当地处好关系,为发展当地与祖国的关系作贡献。

[摘自2004年4月13日在省侨办和侨联调研时的讲话]

实现现代化,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在党的领导下,把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力量都凝聚起来,对于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方针。华人华侨很多居住在经济发达国家,他们有些人聚集了相当的资金,有些人有一技之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愿意报效祖国,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引进的外资,我省引进的外资,绝大部分都是华侨华人的资金,包括国外华侨华人的资金,也包括港澳台的资金;我们做外贸工作,大量也是通过华侨华人。华侨华人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这是我们国家独一无二的优势。所以,做好侨务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重要作用上,研究侨情、探索新路,加强宣传、加强沟通,广为联谊、广交朋友,引进资金和技术、引进人才和智力,关注一些重点地区,抓好一些重点侨乡,联系一些重点人员,努力营造亲侨、安侨、富侨的良好环境,吸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摘自2004年4月13日在省侨办和侨联调研时的讲话]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继续关心和支持海外华人华侨在当地的创业与发展,切实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广大侨胞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也真诚地祝愿旅美侨胞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希望各位侨领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负众望,服务同胞、团结协助、共谋福祉,为华人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中国早日实现完全统一,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自2006年5月7日在纽约华人华侨欢迎晚会上的讲话]

构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公共安全防范能力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加快构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对全省区域内发生各类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处置分工、处置程序、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全省各市各单位依照省工作预案制订或修订相应的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但总的来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抓紧进行,不断完善。各地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认真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国际的有效做法,从浙江实际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把加强经常性社会管理与建立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动员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应急行动。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孔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司其职,协同行动,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努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摘自2004年5月10日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报告]

提高防范能力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门、治安复杂地区广泛实行技术防范,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加强对禽流感、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未成年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集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摘自2005年3月28日在全省建设“平安浙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扭转各类事故高发多发的状况。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强化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矿山、建筑施工的监管,突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贮存和剧毒物品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监管,突出对小企业和“三合一”厂房消防隐患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坚决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方面、每个环节。

[摘自2004年5月10日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报告]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要进一步严密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大力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大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力度,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扭转各类事故高发多发的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摘自2005年1月6日在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工人们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父母亲和孩子都非常牵挂他们的安全。对煤矿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你们一定要抓好安全生产,爱惜每一个矿工的生命,让大家高高兴兴下井,平平安安回家。

[摘自2005年1月26日在长广煤矿下井慰问采煤工人时对该矿随同领导的谈话]

防台抗台必须围绕“不死人、少伤人”这个目标来进行

从这次9号台风来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在今后的防台抗台工作中认真加以把握,并须以此来完善相关的预案。

第一,以人为本是最核心的要求。万物之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防台抗台所有工作都必须围绕“不死人、少伤人”这个目标来进行。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怕兴师动众,不要怕“劳民伤财”,不要怕十防九空,宁可十防九空,也不可万一失防,这都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所在,也是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所得。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面对现实,现实是什么?现实就是:一者由于科学水平和认识能力有限,目前台风的预测还是不十分精确的;二者我们的设施包括民房的抗灾能力有相当一部分确实是不高的;三者确实有些群众防台意识不够强,特别是一些外来民工对防范台风根本没有经验。这时候,我们党委、政府必须负起责任来,真正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这次台风如此强大,在减少人员伤亡方面,成效明显,难能可贵。这就充分说明我们在防台时“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是完全正确、完全必要的,这些都值得对群众再次加以宣传和说明,这不仅对引导群众的情绪有帮助,也对今后的防台避险工作有利。

第二,以防为主是最有效的措施。台风是突发性灾害,以急应急既不经济,也难保全。所以,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未雨绸缪、日常防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发挥后发优势,我们后来者可以吸取各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应该更有经验、更有条件比先行者做得更好。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今后,一定要着眼长远,所有新建的设施包括公建基础设施和民房等都必须考虑到台风的袭击,并进一步加大水利等防灾设施的建设力度,同时,对已建的设施也要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海塘、江堤、水库一定要加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持其应有的防灾能力。对群众自觉的防灾意识还要重视加以教育和引导,特别是要引导群众树立现代减灾意识,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第三,加强领导是最重要的保障。这次抗台斗争中,省委再三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到岗在位。这一点各地都做到了。领导干部可以不一定是防台的专家,但领导的坐镇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一种支持和鼓舞,也是一种督促和鞭策。这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重要的保障。今后,在重大灾害面前,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领导干部必须迅速到岗在位,靠前指挥,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基层干部是最坚固的防线。在抗台抢险过程中,基层的党员和干部、基层的部队官兵承担了大量急难险重的任务,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转移群众上担当重任,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这充分说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党员、干部在重大灾害面前的表现,是我们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活生生的教材。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们都必须注意把基层建设得更加扎实牢固,把“三真”的要求落到实处,使我们的基层干部更好地发挥作用。适当时候,可召开全省性的先进表彰会议,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这方面的好人好事。

[摘自2005年8月9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我省是一个洪、涝、台、潮、旱多种灾害频繁交错发生的省份,几乎每年都会遇上几次受灾程度不等的自然灾害。这次防台抗台的实践也再一次启示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探索和分析我省防台抗台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规律性的认识。比如,从历史情况和这次台风的特点看,在福建中部地区登陆的台风,由于热带风暴气旋运动的规律作用,极有可能造成我省强降雨,并带来次生灾害。在这次防台抗台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引以为鉴。

一要进一步增强基层的组织能力和群众的防灾意识。防台抗台工作基础在基层,主体是群众,特别是乡镇、村一级如何发挥好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在紧急关头能够把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抓好落实。这也是对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具体检验。在这次台风灾害中,不少地方特别是山区群众的建房选址不科学,处于风口、山洪和泥石流威胁之下,建房质量也不够高;有的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不愿主动避险,及时撤离,说明防灾意识还比较淡薄。

二要进一步加快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从这次台风造成的灾害损失看,凡是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比较健全的,受灾面就比较少;而一些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受灾面就比较大。这就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同时,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岁修”检查,特别是加快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等改造,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发挥水利工程除害兴利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重视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浙江山区面积广,防台抗台必须把防御小流域洪灾和地质灾害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监测和预警,完善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把工作做在前面,努力减少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要进一步抓好城乡基础设施的防灾建设。这几年,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考虑防台抗灾方面的需要较少,甚至出现了违法占用水域、堵塞河道、改变排灌系统走向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有水利设施的功能。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城乡基础设施的防灾建设,统筹规划,全面建设,切实加强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城乡基础的防台抗灾能力。

五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农业保险等救灾新机制。这次台风造成农业方面的灾害比较严重,不少种养大户损失惨重。由于没有农业保险,恢复生产十分困难。对于这方面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为抗台救灾服务的新机制,尽可能减少群众因灾造成的损失。

总之,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吃一堑,长一智”,不断从思想上、建设上、法制上、机制上、制度上、组织能力上等方面,完善防台抗灾的措施和预案,不断提高防台抗台的整体能力。

[摘自2005年7月26日在温州市抗台救灾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台风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防台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这里,我讲三句话:第一,必须切实防止和克服今年台风来得多而产生的厌倦情绪和造成的疲惫状态,高度重视,振奋精神,立即行动,在思想和工作中做最坏的打算,宁可信其有。第二,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立足于台风在我省南部一带沿海登陆,立足于台风正面袭击浙江并严重影响全省各地,立足于重点防范狂风暴雨造成的灾害。第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我们反复强调的“三个不怕”,即: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始终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摘自2005年9月10日在防御15号台风会议上的讲话]

树立新的稳定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战略思想。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新的改革观、发展观和稳定观,充分认识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抓住和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特别是要清醒地看到,虽然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的主题没有改变,但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还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我省地处东南沿海,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的开放度高,社会稳定形势相对也比较复杂。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摘自2004年1月6日在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按照中央构建和谐社会和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努力消除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抓好“三个统筹”:一是把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诸因素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要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构建社会平安与和谐。二是把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既要服务群众,又要教育群众,做到在服务中教育,通过教育群众来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多年来我省处理社会矛盾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继续推广创新“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各级领导下访,落实信访责任制,建立预防、发现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出事、少出事、别出大事,特别是不能出惊天动地的事。三是把经常性工作与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不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明年“平安浙江”建设要抓几个重点,开展几个专项斗争,集中一段时间和一定力量,在化解矛盾、打击犯罪、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等方面打几个硬仗,重点解决好若干问题。

[摘自2004年12月20日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又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这是十分清楚的三者关系。正是从这三者关系出发,我们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从大的概念、大的范畴来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发展始终是硬道理。不能以为我们现在强调“平安”,改革与发展就可以放松了;更不能以为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平安”的问题,就因噎废食,不事改革,不抓发展,“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太平官”。“无过”不是“平安”而是“平庸”,“无过”既不能保百姓的“平安”,也不能保官位的“平安”。对干部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我们坚决予以保护;同时,对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也坚决予以追究。

[摘自2004年5月11日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

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同样也是政绩。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形成打造“平安浙江”的领导合力。要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制订和完善具体可操作的打造“平安浙江”工作考核措施,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把抓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浙江”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其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打造“平安浙江”工作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扎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打造“平安浙江”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摘自2004年3月30日在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我省诸暨市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40年来,诸暨及枫桥的干部群众对“枫桥经验”十分珍惜、倍加爱护,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枫桥经验”与时俱进,显示出持久的生命力。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的成功经验;十年动乱结束后,枫桥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为全国范围的拨乱反正提供了范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党的十五大以来,枫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并治、创新方法,走出了一条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新路子。我们要根据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以基层安全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架网络,明责任、强保障,使“枫桥经验”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全面推开,并贯穿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有效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摘自2003年11月25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的讲话]

创新“枫桥经验”,必须着眼工作大局,在统筹发展中丰富新鲜内涵。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是加快发展的新理念,是深化改革的新动力,也是维护稳定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枫桥经验”,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新的稳定观为导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形式,建立新机制,充实“枫桥经验”的新鲜内涵;必须紧密结合深入实施省委提出的进一步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决策和部署,最大限度地发挥“枫桥经验”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创新“枫桥经验”,必须营造法治环境,在依法治省中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治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省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创新“枫桥经验”,就要在推进依法治省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浓厚基层民主法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渠道,疏导理顺群众情绪;就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质。同时,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执法、司法实践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政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新“枫桥经验”,必须相信依靠群众,在执政为民中践行根本宗旨。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创新“枫桥经验”,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要不断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就要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多种途径,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富民、安民、乐民、康民;就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力量,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就要大力推动有关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更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和文明。

创新“枫桥经验”,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制度中实现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创新“枫桥经验”,必须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着眼,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使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严打、严治、严防、严管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坚持以“四前”工作机制为核心,全面推广“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和领导干部下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齐抓共管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特点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不安定隐患排查预测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坚决落实罗干同志最近强调的要“排查一下是否还有群众合理要求或执法不公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切实解决,及早化解”的要求,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保持安定团结局面和良好社会秩序奠定坚实基础。

[摘自2003年11月25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的讲话]

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要结合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用发展的思路谋划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用发展的理念解决影响稳定的各种问题。

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坚持强化基础,依靠群众。“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通过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消极因素,解决社会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扬。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使具体的改革和发展措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所拥护、所参与。要切实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顺应广大群众日益增强的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和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枫桥经验”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以完善的制度为保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责任制,努力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我们要按照“稳定抓机制”的要求,在完善制度,注重长效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继续坚持以“四前”工作机制为核心,全面推广“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和领导干部下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齐抓共管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全面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摘自2004年6月11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因地、因时、因事、因人制宜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努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缓解矛盾、解决矛盾。应该看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中,有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甚至演化为事端,同一些政策的滞后、不适应、不配套,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不尽责、不到位有关系;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直到群体性事件发生了才去解决,客观上也容易使群众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正确把握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和推行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克服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要正确处理保持政策稳定和适时调整政策的关系,既防止因政策朝令夕改引发新的矛盾,又防止因政策明显不合时宜而又迟迟不改激化矛盾。要认真研究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努力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快速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群众,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依法妥善做好问题定性、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要以基层安全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

[摘自2004年1月6日在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方针,也是我们的基本工作方法。无论是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还是作出决策、部署工作,都要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尺度,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为标准。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处理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避免为了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随意乱开口子、乱表态,甚至无原则地迁就,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尽一切努力,抓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做好劝导说服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对于确属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尽快纠正,及时解决。要切实加强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贯穿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新闻媒体要切实为维护稳定大局服务,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摘自2004年11月26日在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处理群体性事件没有统一的模式化的解决办法,各地要从这些大的原则出发,一事一策,因地、因时、因事、因人制宜地妥善处置。处理问题要有预案,预案不是摆设,定了就要做;预案也不是永久不变的,不适应了应该及时调整。

[摘自2005年8月26日在省委常委会议上的讲话]

军魂的本质就是高举旗帜、听党指挥

党的十六大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写进报告,从全党意志的高度进一步确立了我军建设的根本原则。在这个事关军队性质、本色与作风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各级党委一定要特别清醒、特别自觉、特别坚定、特别过硬。军队必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军魂的本质就是“高举旗帜、听党指挥”,这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党和人民对我军的最高政治要求。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先进、道德上纯洁,永葆我军政治本色。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教育,切实让“军魂”意识在官兵头脑中深深扎根。各级党委班子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军委、总部、军区的决策指示,自觉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江泽民主席的统帅地位和新军委领导集体的权威,注重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牢牢掌握部队。要认真贯彻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保证各级党组织对所属部队实施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双重领导制度,继承和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军分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的作用,加大党管武装工作的力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部队和后备力量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招呼、守规矩,坚持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摘自2003年1月7日在省军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和特有政治优势,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要进一步强化绝对服从的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的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的指挥。要全心全意按党的意志和主张办事,不仅在大的方面毫不含糊,在执行具体政策规定上也要不打折扣,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制度规定,要像战争年代执行战斗命令那样坚决落实,确保军令政令的畅通。

[摘自2006年1月6日在省军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努力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为国家的两大职能,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同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可以延缓国防建设的进程。特别是当今世界还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盛行,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安定的国内环境,就不可能顺利进行经济建设。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省军区部队要自觉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国防,努力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使驻地部队的全面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摘自2002年12月19日在省军区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最广泛地调动全省军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浙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把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摘自2004年7月28日在省委军事日的讲话]

要加强对信息化战争特点的研究,特别要深入研究世界近几场高技术局部战争,正确认识和把握作战规律,努力掌握未来作战的主动权。要加强信息化作战理论和战法,包括战场保障、后勤补给、快速而有效的国防动员等工作的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训练和演练,创新作战思想和基本战法,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部队的作战能力。要按照实战要求,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国防动员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工作做扎实;抓住关键环节,在解决制约作战能力的瓶颈问题上求突破;大力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摘自2005年1月14日在省军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希望你们坚定信念,大力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魂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居安思危,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认真抓好经常性执勤工作,扎实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不断提高执行反恐任务的作战能力,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上一线”、“打头阵”。从严治警,努力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强化官兵的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进一步密切内部关系,增强警政警民团结。坚持科技强勤,着眼于适应现代化条件下执勤、处突和反恐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和执勤、训练、生活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培养各类人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努力为保卫浙江经济建设,维护浙江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摘自2003年9月20日在省武警总队反恐训练成果汇报结束时的讲话]

消防部队以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你们推进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消防业务工作,都要从这一要求出发,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同时,消防部队还要以同样的理念,关心、爱护我们的士兵,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努力改善救火的装备,使士兵们具备更为过硬的工作本领,有一种更加安全的工作条件。

[摘自2005年1月27日看望消防部队时的讲话]

人防工作不是单一的工作,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密切联系的工作,我们要有长远眼光,把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要把人防建设融合到经济建设中去,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做到平战结合,平战兼容,既要有利于战时防空袭,又要有利于平时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

[摘自2006年2月13日在会见全省人民防空金议代表时的讲话]

依法从严治军,是党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军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军队越是现代化,越要依法从严治军,越需要推进正规化建设。

[摘自2005年1月14日在省军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不同时期的“双拥”工作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使命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和我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和特有的政治优势。做好“双拥”工作是凝聚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伟大力量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自觉性;站在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支持国防建设的自觉性;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自觉性。要在“双拥”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统筹协调,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促进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协调发展。

[摘自2006年1月13日在新春拥军慰问暨“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上的讲话]

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等问题,是当前部队官兵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也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浙江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总体上做得比较好。做好这方面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军地互相支持、共同努力。从地方来说,要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通过多种办法,不断拓宽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的渠道;从部队来说,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有关同志顾全大局,服从分配。我们还要努力维护好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优抚工作,使广大优抚对象共享发展成果。

[摘自2006年1月13日在新春拥军慰问暨“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上的讲话]

不同时期的双拥工作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同的使命。双拥工作要永葆生机和活力,必须适应新形势,发扬老传统,开创新局面。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对双拥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新思路、新办法,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领域,创新双拥形式。要积极探索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开展拥军活动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要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要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各项双拥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着眼于抓根本、管长远,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建立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双拥政策法规体系,使双拥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标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提高创建活动质量。要广泛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单位、争当双拥模范个人活动,推动群众性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队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努力营造党政军群齐抓共管、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双拥工作的生动局面。

[摘自2004年10月29日在全省双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泰才能民安,这是被历史所证实的真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唤醒人们的防患意识,增强应有的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引导人们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国家的安全需要,积极投身于国防现代化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以“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为主题,按照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分层次、有重点地搞好社会不同群体的国防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全民普及的教育格局。要努力使国防教育真正进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覆盖全社会,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省军民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

[摘自2004年10月29日在全省双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认真学习东海舰队官兵扎根海疆,艰苦创业,舍小家顾大家的爱国奉献精神;学习东海舰队官兵刻苦钻研军事技术,勇攀国防科技高峰的爱岗敬业精神;学习东海舰队官兵忠于职守,英勇顽强,克敌制胜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这些精神,不仅是部队官兵的宝贵财富,也是浙江人民的宝贵财富。

[摘自2004年4月23日在东海舰队成立5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硬骨头精神”是在长期革命战争和部队建设实践中经过千锤百炼铸造而成的。“硬骨头精神”和“浙江精神”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这种精神,哺育着一代又一代的部队官兵,也激励着千百万浙江人民;这种精神,不仅部队建设需要,浙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我们要学习“硬骨头六连”那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军魂”意识;学习“硬骨头六连”那种刻苦钻研现代军事技术,扎实推进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保障的敬业精神;学习“硬骨头六连”那种百折不挠、坚持到底,敢于克服任何困难,勇于压倒一切敌人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为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增添强大的精神动力。

[摘自2004年1月9日在“硬骨头六连”命名4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