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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一节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发展道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对中国这样一个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56个民族、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每个国家的政治道路都有其独特的方面,都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演化的结果。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立足中国实际进行长期不懈奋斗的实践创造。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纷纷登场,但都没有找到适合国情的方案。中国共产党高扬民主的光辉旗帜,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英勇奋斗。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始终把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从宪法的修改完善和深入实施,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再到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懈努力以及取得的巨大成就。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所有这些,都为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创造更加充满活力、更加规范有序的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历史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文明进步、保障中华民族实现复兴;它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深植根于当代中国历史和实践,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党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彰显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为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政治保障。

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发展和完善,有效保证了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效调节了国家政治关系,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国家独立自主,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

为人民民主提供根本保障。民主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涉及国体和政体等重大问题。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深刻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4],这也阐明了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的内在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就国体而论,社会主义民主与中国历史上任何民主形式相比都有着本质区别。就政体而论,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制度化形式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保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证国家大政方针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6]

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习近平同志以敏锐的政治眼光和深刻的理论思考提出“八个能否”[7]的标准。用这样的标准来考察中国政治实践,能更清晰地认识中国政治制度的成效:第一,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普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实现了国家领导层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序更替。第二,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我国宪法有专门条款对此加以规定,同时又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多种民主机制,有效保证人民享有广泛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第三,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我们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日趋广泛,形式渐趋丰富。第四,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我们坚持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了社会各方面力量。第五,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我们不断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努力建设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第六,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我们广纳群贤,用制度机制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第七,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第八,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权力监督体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和人员,以及各类公共权力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一切清晰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和效能。实现民主政治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

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是不断洞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历史进程,是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历史进程,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依法治国逐步走向深入的历史进程。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出新,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8]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要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完全可以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然随之实现新的更高水平的跃升。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9]。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素,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的重大政治判断和必然要求。

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最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有序的根本点,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10]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共和国,目的就是支持并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是高度一致的,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1]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就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12]。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迄今为止,社会主义之前的民主形态本质上都是少数人的统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为了给西方什么人看的,而是要真正维护和发展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和促进中国的稳定和发展。这一点,不管西方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不论他们怎么说,我们都不能动摇。”[13]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不仅从法律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法律制度和程序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法治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党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包含了党与人民、党与国家、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定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规律,三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要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地生根,聚合起发展的磅礴伟力。要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有效调节政治关系,增强国家凝聚力,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有坚定的政治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国外“三权鼎立”“多党制”等有着本质区别,能够做到“六个切实防止”: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自身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14]

注释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8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10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8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8]《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6页。

[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63页

[1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6页。

[1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4—55页。

[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

[13]《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1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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