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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来看,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高校毕业生、技工、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而不是人为大幅吸引新的人口进城。要注重解决消化不良问题,胃里的积食还没消化,就不要再大口进食,否则是要脘腹痞胀、宿食不化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现在,已经有二亿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但他们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两栖”状态,这些人比还在农村的人口更具备条件在城镇定居,应该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如果几亿城镇常住人口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他们潜在的消费需求难以释放、城乡双重占地问题很难解决,而且还会带来大量社会矛盾和风险。

人要在城市落得住,关键是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就业和生活环境。城镇扩大了,但产业空心化是不行的。当然,发展产业是一个过程,不能以安排就业为名盲目上大工业项目,城市吸纳就业能力也是有弹性的。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能稳定的要尽量先稳定下来。同时,到二〇二〇年至少还有几千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到城镇,这也要加强引导。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要统一思想,选准路径,从实际出发,积极稳慎做好这项工作。

推进人的城镇化,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按原有城市规模标准,五十万人口以上是大城市,一百万人口以上是特大城市,这可能已经不符合国情和城镇化发展需要,也难以作为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依据。特大城市也要细分,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经验,一般而言,一百万至三百万人口的城市还是有潜力的,可以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但是,三百万至五百万人口的城市就要适度控制,一旦放开户籍很容易突破千万大关。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对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节约资源有利,但过犹不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中央审议。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自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他们自己选择,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不能强取豪夺,不顾条件拆除农房,逼农民进城,让农民工“被落户”、“被上楼”。分类就是中央提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可以采取积分制等办法,成熟一批,落户一批。有序就是要优先解决存量、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

各地区要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户籍改革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让群众知道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安排好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争取到二〇二〇年解决一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问题。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真正使农民变为市民并不断提高素质,需要长期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流动,是我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对这种“两栖人”、候鸟现象不要大惊小怪,也不要恶意炒作。对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但就业不稳定、难以适应城镇要求或不愿落户的人口,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好他们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需求,使他们在经济周期扩张、城镇对简单劳动需求扩大时可以在城市就业,而在经济周期收缩、城镇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时可以有序回流农村。

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世界各国解决这个问题都用了相当长的时间。但不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该提供的公共服务都要切实提供,该保障的权益都要切实保障。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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