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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107)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

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全社会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108)宗教工作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引导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好他们在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群众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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