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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3.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10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多种协商,建立健全多种协商方式,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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